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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留生育功能的妇科肿瘤治疗

[2025/9/11]

随着妇科肿瘤发病年轻化趋势(部分患者<40 岁),保留生育功能成为年轻患者治疗的重要诉求。近年来,随着医疗技术进步,在严格筛选适应证、规范治疗的前提下,宫颈癌、子宫内膜癌、卵巢癌等疾病均实现了 “控瘤” 与 “保生育” 的兼顾,为患者后续妊娠提供可能,但需结合肿瘤类型、分期制定个体化方案,平衡疗效与生育安全。

一、宫颈癌:精准筛选早期患者,手术为主导

宫颈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主要适用于早期、低危患者,核心是在切除肿瘤的同时保留子宫体与卵巢功能,为后续妊娠创造条件,严格排除高危因素是关键。

(一)适应证:锁定低危早期病灶

仅适用于ⅠA1 期(无脉管间隙受侵)、ⅠA2 期(脉管间隙受侵)及 ⅠB1 期(肿瘤直径≤2cm) 的鳞癌或腺癌患者,且需满足:无淋巴结转移、无宫旁浸润、肿瘤未侵犯宫颈内口;患者年龄<40 岁,有明确生育需求;术前评估卵巢功能正常(如 AMH>1.2ng/ml)。若肿瘤直径>2cm、病理类型为神经内分泌癌(恶性程度高),或存在盆腔淋巴结转移,均不建议保留生育功能,避免肿瘤复发影响。

(二)治疗方案:宫颈锥形切除或根治性宫颈切除术

对于 ⅠA1 期无脉管间隙受侵患者,可行宫颈锥形切除术(如 LEEP 刀手术、冷刀锥切术),切除范围需包括宫颈病灶及周围 0.5-1cm 正常组织,确保切缘阴性(无肿瘤残留);术后每 3 个月复查 HPV + 宫颈细胞学,连续 2 年无异常即可尝试妊娠。
对于 ⅠA2 期(有脉管间隙受侵)及 ⅠB1 期患者,需行根治性宫颈切除术(腹腔镜或开腹手术),手术切除宫颈、部分阴道上段及宫旁组织,保留子宫体与双侧卵巢,同时进行盆腔淋巴结清扫,排除转移影响。该手术术后妊娠率约 40%-60%,流产率约 20%(因宫颈机能不全,需在孕中期行宫颈环扎术)。
需注意:术后若切缘阳性或 HPV 持续感染,需再次手术或补充放疗,此时需放弃生育计划;放疗会损伤子宫内膜与卵巢功能,保留生育功能治疗需优先选择手术,避免放疗。

二、子宫内膜癌:激素治疗为主,兼顾手术

子宫内膜癌多发生于围绝经期女性,但年轻患者(<40 岁)占比约 5%,且多为激素受体阳性(ER/PR+)的低级别腺癌,适合通过激素治疗保留子宫,为生育争取时间。

(一)适应证:聚焦年轻低危患者

适用于ⅠA 期、高分化(G1)子宫内膜样腺癌,且满足:肿瘤局限于子宫内膜,无肌层侵犯或仅侵犯浅肌层(<1/2 肌层);无脉管间隙受侵、无淋巴结转移;患者年龄<40 岁,有强烈生育需求;激素受体(ER/PR)阳性(对激素治疗敏感)。若为高级别腺癌(G2/G3)、浆液性癌(恶性程度高),或存在肌层深层侵犯,需行子宫切除术,无法保留生育功能。

(二)治疗方案:大剂量孕激素治疗,定期评估疗效

首选大剂量孕激素治疗(如醋酸甲羟孕酮、甲地孕酮),剂量为常规避孕剂量的 10-20 倍,持续治疗 6-12 个月,每 3 个月通过宫腔镜 + 子宫内膜活检评估疗效:若病灶完全缓解(病理未见癌细胞),可暂停治疗,进入备孕阶段;若治疗 6 个月无缓解或进展,需立即行子宫切除术,放弃生育计划。
临床数据显示,年轻低危子宫内膜癌患者激素治疗缓解率可达 70%-80%,缓解后妊娠率约 30%-50%,但妊娠后需密切监测,因激素治疗后复发影响较高(约 30%),建议患者完成生育后尽早行预防性子宫切除术。

三、卵巢癌:分类型制定方案,保护卵巢储备

卵巢癌保留生育功能治疗需结合病理类型与分期,上皮性卵巢癌需严格限制适应证,而生殖细胞肿瘤、性索间质肿瘤因恶性程度低、对化疗敏感,保留生育功能可行性更高。

(一)上皮性卵巢癌:早期单侧病灶可保留

仅适用于ⅠA 期、高分化(G1)单侧卵巢癌,且满足:肿瘤包膜完整、无腹水、术中冰冻病理提示无淋巴结转移;患者年龄<40 岁,有生育需求。手术方式为单侧卵巢 + 输卵管切除术,保留对侧卵巢、输卵管及子宫,术后需接受 6 个疗程的辅助化疗(如卡铂 + 紫杉醇),化疗期间需使用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激动剂(GnRH-a)保护卵巢功能,减少化疗对卵泡的损伤。术后需等待化疗结束后 6 个月,评估卵巢功能正常(如月经恢复、AMH 正常)即可备孕,妊娠率约 30%-40%。

(二)生殖细胞肿瘤 / 性索间质肿瘤:更易保留生育功能

卵巢生殖细胞肿瘤(如卵黄囊瘤、畸胎瘤)、性索间质肿瘤(如颗粒细胞瘤)多发生于年轻女性,即使为 ⅠB 期或 Ⅱ 期,也可保留生育功能。手术方式为单侧卵巢 + 输卵管切除术(若为双侧病灶,可行肿瘤剔除术保留部分卵巢组织),术后根据分期接受辅助化疗(如 BEP 方案:博来霉素 + 依托泊苷 + 顺铂),因这类肿瘤对化疗敏感,且化疗药物对卵巢功能影响较小,术后卵巢功能恢复率可达 80% 以上,妊娠率约 50%-60%。

四、保留生育功能治疗的影响防控与生育管理

保留生育功能治疗并非 “零影响”,需从治疗前评估、治疗中监测、生育时机选择三方面加强影响防控:

(一)治疗前: 评估生育能力与肿瘤影响

治疗前需通过 AMH 检测、窦卵泡计数评估卵巢储备,明确患者生育潜力;同时通过盆腔 MRI、PET-CT 排除淋巴结转移或远处转移,避免因漏诊转移灶导致治疗失败。

(二)治疗中:密切监测肿瘤复发与卵巢功能

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肿瘤标志物(如宫颈癌查 SCC、卵巢癌查 CA125)、影像学检查(如超声、MRI),及时发现复发迹象;化疗期间使用 GnRH-a 保护卵巢,减少卵泡损伤;激素治疗期间定期监测肝功能(孕激素可能导致肝酶升高)。

(三)生育时机与辅助生殖技术应用

治疗后需等待病情稳定(如宫颈癌术后 2 年无复发、卵巢癌化疗结束后 6 个月)再备孕,避免过早备孕增加复发影响;若患者卵巢功能下降或自然受孕困难,可借助辅助生殖技术(如试管婴儿)提高妊娠率,胚胎冷冻技术可在治疗前保存卵子或胚胎,为后续生育提供保障。

综上,保留生育功能的妇科肿瘤治疗需严格筛选适应证,结合肿瘤类型、分期制定方案,在 “控瘤优先” 的前提下兼顾生育需求。年轻患者若有生育愿望,需尽早与妇科肿瘤医生、生殖科医生共同制定诊疗计划,通过规范治疗与密切监测,实现 “治愈肿瘤” 与 “拥有后代” 的双重目标。

若你想了解某类肿瘤保留生育功能手术的具体细节、术后备孕注意事项,或需评估自身生育保留可行性,欢迎随时告知,我会进一步详细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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